作者:老木匠
中国古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军事。《左传》里说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。祀,就是祭祀祖先;戎,就是打仗。可见政治家们在很早以前就把进行战争看成是国家的头等大事。商周时代,“兵礼”是最重要的“五礼”之一,国家的战争和军事活动已经被规范化、制度化。《孙子兵法》说:“兵者,国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”在以后各个朝代,军事制度都被认为是朝廷的头等大事,一般都是由皇帝亲自策划制定基本的原则(公开的或者是不公开的),由朝廷最高级官员加以具体贯彻实施。毛泽东曾说军队对于国民党来说,就好比贾宝玉脖子上的那块“通灵宝玉”,是须臾不可离开的命根子。这句话拿来形容历代皇朝也是一点都不错的,对于历代的皇帝们来说,一旦失去了对于军队的控制,改朝换代的噩梦就要开始了。 由于历代对于军事制度的高度重视,而且都是作为最机密的政治事项,往往在史料记载里找不到有关的具体内容。本系列试图稍微整理一下这个重要制度的源流。将分为兵役与动员、编制与部署、军官与来源、调遣与指挥、兵礼与军法等几个大的板块。 一、“兵役与动员” 1.生当骑射(部族兵制) 大约在公元前1027年(根据近代史学界较为常见的说法)周国的国王姬发指挥了讨伐商纣王的战争。根据他发布的战前动员令《牧誓》,我们可以知道他当时指挥的是一支部落联军,由庸(今湖北竹山)、蜀(今川西陕南)、羌(今甘肃一带)、髳(今山西平陆)、微(今陕西眉县)、卢(今湖北襄樊)、彭(今房县)、濮(今川东鄂西一带),以及周族(以今陕西西安一带为中心)本身这9个部族组成。 武王伐纣后建立的周朝,采用了“封邦建国”的政策,将周族及其联盟部落的分支派往各战略要地殖民,成立城邦国家;同时又将各地表示服从周朝的地方部落封为方国。部族成员(号为国人)组成部族军队,据《周礼》等古籍记载,当时国人满20岁开始服役,参加军训和提供军事劳役;30岁正式轮流入伍参战;50岁后只参战,不再参加一般的劳役和训练;60岁后退役。平时征召十分之一的国人入伍,要自备口粮衣物。而生活在这些城邦国家里的其他部族人民(号为庶人)至多只是作为战地服务人员“徒役”,一般并不参战。城邦国家附近的土著部族(号为野人)则并没有任何参战的权利和义务。 在西周以后的各少数民族皇朝统治期间,仍然实行这种部族兵为主的兵制。统治民族全族皆兵,作为朝廷的禁卫军;归降的非汉族部族也都征为部族兵,是朝廷的主力军。比如451年北魏太武帝围攻南朝在江北的据点盱眙,写信给刘宋盱眙守将臧质说:“我派出的士兵,都不是我的国人。城东北是丁零族和胡族,城南是三秦地区的氐族和羌族。你杀死丁零族,正好是帮我减少在常山、赵郡造反的贼寇;杀死胡人,正好帮我减少并州的贼寇;杀死氐、羌族,正好减少关中贼寇。所以你尽情杀丁零人、胡人,对我没什么坏处。”
4.“十五从军征,八十始得归”(职业兵制) 征兵制优点是兵农合一,可以节省一大笔养兵的财政费用,也不容易形成骄兵悍将势力威胁到朝廷的统治。但是总的缺点是士兵不专业,训练程度差,战斗力不强。因此即使是在实行征兵制的各个朝代,实际上都同时建立职业军队,作为一种军事突击力量。 职业兵制是规定士兵长期服现役,直到年老才退役的制度。这种制度有的是从百姓中强行征召士兵后不再允许其退出现役,强迫士兵服役到老;有的是从应征士兵中挑选出部分长期服现役;有的是规定士兵子孙后代永远当兵(世兵制);也有的是采用公开招募的办法,预先说明士兵的待遇,允许百姓来自愿选择受雇,充当士兵这一职业(募兵制)。 至晚在战国时期各国已经开始建立起职业兵制度。比如《荀子》的“议兵”篇假借孙卿子的话评论各国军队说:齐国有“技击”的职业兵,规定在战场上能够斩得敌人首级一个的,就赏赐黄金,这种军队就如同是商人做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用来对付小国敌军、小型战争还能够侥幸,如果遇到强国大战,士兵就会顿作鸟兽散,这是一种“亡国之兵”;魏国有“武卒”的职业兵,按照身高标准,并要求能够着全副盔甲,“操十二石之弩”,背负50支箭和3天的口粮,持戈帶剑,一天中急行军100里,如果符合这一标准,士兵家庭可以免除其他徭役,由国家授予土地房宅,这种兵长期服现役,到老才退役,军队难以更新,而且国家赋税收入因此而减少,是“危国之兵”;秦国采用的是征兵制,用刑罚逼迫老百姓服役,使老百姓只能依靠从军作战才能获得社会地位和物质奖赏,这样组成的军队为“锐士”。孙卿子的总结是“齐之技击,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;魏氏之武卒,不可以遇秦之锐士”。但是这些士兵又都不是春秋时齐桓公、晋文公时期符合兵礼的、有“节制”军队的对手;而即使“桓文之节制”,也不能够抵挡商汤王、周武王时期君臣一心、君民合力的“仁义”之师。从这一段评论来看,提倡德礼的儒家对于职业兵制评价很低。 秦国征服六国的军队中,可能也有一定比例的职业兵部队。到了汉代,直属朝廷的中央禁军“南北军”中职业兵制比重逐渐加大。汉武帝组成“期门”(约定时间在宫殿门下会合侍从皇帝的意思)卫士,“羽林”骑士的“南军”,都是职业兵。汉武帝又扩充直属朝廷的“北军”,增设“八校尉”常备军,士兵都是职业兵。士兵主要从朝廷所在的“三辅”(陕西关中地区)征召,长期服现役。如汉代古诗《十五从军征》称“十五从军征,八十始得归”,就是指这种职业兵。 后世的职业兵大多和汉代制度相近,士兵往往并没有选择这项职业的自由。很多朝代是强行抓捕百姓充当终身士兵。如东汉末年军阀袁谭在所占领地区招兵,“放兵捕索,如猎鸟兽”。唐代中期发生“安史之乱”后,在平定叛乱过程中,各地军阀依靠强行征发组建的军队也都是终身服役,后来成为割据一方的职业化藩镇军队。唐末五代时期军阀混战,基本上也是以强行征召百姓、强迫长期服役来组建军阀赖以为生的职业军队。为了防止士兵逃跑,朱温(后梁太祖)下令在士兵脸上刺上军号(用针刺字后再涂上墨汁),在道路关口设立岗哨盘查,发现刺字的逃兵就予以处死。逃兵即使逃回家乡也没人敢收留。这个办法迅速被各个大小军阀采用。 职业兵的另一种主要来源是战俘。中国古代从来没有发展出战时双方扣押战俘,到战后交换、或者要求钱财赎换战俘这样的交战规则,战胜的一方不是将战俘全部杀光泄愤,就是将健康的战俘全部补到自己军队当兵。最著名的事例是东汉末年曹操将10多万被迫投降的黄巾农民军改编为自己的“青州军”。又如清朝将明朝的俘虏兵改编为“绿营兵”